問題詳情

4 下列關於聘僱發明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因雇用人提供資源環境、支付薪給與受雇人,受雇人提供勞力、心智,形成彼此供需關係,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則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僱傭關係下職務發明之權利歸屬雇用人,即在當事人未約定之情況下依此原則,定其權利歸屬,當事人不能另外約定,例如權利歸屬受雇人或第三人
(B)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C)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資人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不享有姓名表示權
(D)所謂「職務上發明」,係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存續中,基於本身派受工作之範圍內,所完成之發明,發明為其工作內容之一,也是執行職務之結果。如於僱傭關係存續中,完成與職務無關之發明,則非屬職務上發明,故並非所有僱傭關係存續中之發明,均屬職務發明。亦即與受雇人本身執行職務所負擔之工作內容有直接或間接關係之發明,方屬之。因此,是否為職務發明,取決於職務工作內容與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內容,且於上班時間內完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1),B(12),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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