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有關「勤務機構」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是?
(A)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
(B)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機構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
(C)警察局在特定地區執行守護任務,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
(D)警察局為勤務監督機構,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而執行。第 3 頁(共 4 頁) ※請接背面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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