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日本籍甲男與我國籍乙女二人於 2015 年 4 月 1 日在東京結婚,婚後二人住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市。二人於同年 9月 1 日協議離婚。同年 12 月 24 日乙女於加州生下丙。關於丙是否為婚生子女,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日本法
(B)選擇適用日本法或中華民國法
(C)選擇適用加州法或中華民國法
(D)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日本法或加州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0),C(1),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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