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務員甲在製作「服務成績證明書」時,為了袒護其同事公務員乙,對於乙曾經遭記過一事,刻意刪除不記載在證明書內。對於甲之行為,應論以何罪?
(A)甲成立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B)甲成立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C)甲成立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甲成立刑法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7785
統計:A(338),B(231),C(3602),D(34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員懲戒種類、不具公務員身分,利用不知情之公務員在其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登載不實,問甲之行為何罪?、懲戒處分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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