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我國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新聞】立委李慶安辯稱美國國務院仍在審理他是否擁有美國籍,美國國務院二十四日對此案表示,「我們認為這項議題已經結束了」。美國在台協會回覆的查證信函,內容點名李慶安「一直是擁有美國護照的美國公民,並無喪失美國公民身分的紀錄」。信中也提到,具有外國籍的美國公民擔任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外國政府,並有意圖放棄美國籍,則該美國公民「可能已做出放棄美國及之行為」。李慶安也據此辯稱美方回函非最終結果,「國籍案還在審理中」。【聯合報/華盛頓特派員張宗智/二十四日電】
34. 依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個人具備何種條件可為中華民國國民?
(A)父親為我國國民
(B)父母均為我國國民
(C)父母任一方為我國國民
(D)只要是在我國領土出生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C[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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