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據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立法委員屬於中央民意代表,因此不得擁有雙重國籍。請問:我國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的立法意旨,主要在於下列何者?
(A)賦予高道德標準,以作為人民表率
(B)要求效忠國家,並避免國家機密外洩
(C)領取國家薪俸者,不得擁有他國國籍
(D)我國採單一國籍,人民不得擁有雙重國籍

參考答案

答案:B[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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