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到總名額及同一選區缺額多少以上之比例,均應補選?
(A)五分之一及三分之一
(B)十分之三及二分之一
(C)七分之二及三分之二
(D)八分之三及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3902
統計:A(9),B(61),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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