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地方制度法規定,當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宣誓就職典禮,分別應由何機關召集之?
(A)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B)立法院、省諮議會、縣議會
(C)行政院、內政部、省政府
(D)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5851
統計:A(69),B(2),C(2),D(3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第18〜20條、罷免程序、地方政府行政作為違法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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