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除非有下列何種情形,得以例外提出?
(A)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者
(B)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C)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D)事實於法院並非顯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4717
統計:A(4),B(6),C(4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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