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爭議多時的「罰娼不罰嫖」是否違憲?大法官做出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2年屆滿時,失其效力。」根據上述解釋文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性為謀生工具,應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B)性交易行為是否處罰,應有一致對待 
(C) 罰嫖不罰娼,才符合平等原則 
(D)性交易有違善良風俗,應進行管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3232
統計:A(2),B(163),C(6),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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