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清治時期來臺的文武官員,規定二年或三年轉陞內地(中國),無致久任例,官員來臺,俱不許攜家眷來臺;來臺的班兵須有家眷、有恆產,凡亡命之徒不得預選,不准攜眷來臺。請問:清廷這些規定的目的為何? 
(A) 防制在臺官兵作亂 
(B) 鼓勵來臺作官、駐軍 
(C) 防止臺灣人口迅速增加 
(D) 防制與原住民的通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8049
統計:A(36),B(0),C(2),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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