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3 億元,共發行普通股 3000 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 10元,以經營連鎖高級餐廳為業,其於民國 95 年度之營業總額為新臺幣 20 億元;又甲公司目前共設有 10 家分公司(直營店),每家直營店之業績分別大約占甲公司營業總額之百分之十。若甲公司因轉型之需要,擬出售 8 家直營店給乙公司,僅保留 2 家直營店自行經營,則甲公司在程序上應經何機關之決議始為合法?試從國內學說見解及實務見解之觀點,分別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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