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兩者之間不得有顯不相當之情事,無論法院抑或兩造當事人均不得以過多之時間、金錢與勞費而追求違反比例之實體利益,此於學理上稱之為:
(A)比例原則
(B)實體利益相當性原則
(C)訴訟費用相當性原則
(D)費用相當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2423
統計:A(102),B(297),C(109),D(5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費用相當性原則、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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