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甲騎機車經過臺北市區,因路面坑洞不平,致摔車受傷,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喝酒所以臺北市政府不必負任何國家賠償責任
(B)臺北市政府得主張該馬路屬未徵收之私有巷道(或既成巷道),所以不必賠償甲之損害
(C)因為臺北市連日豪雨3天,所以屬不可抗力的坑洞,臺北市政府不須負責賠償
(D)甲須與臺北市政府協議不成後,始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352
統計:A(159),B(56),C(81),D(78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特教、公務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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