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 甲向乙融資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兩年後償還本息。乙於書立借據時,記載甲向乙之借款金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甲不得期前清償。乙於預扣第一年的利息後,實際交付予甲 7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預扣 300 萬元的部分,乙既未實行支付,即不發生返還請求權
(B)經一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乙
(C)約定週年利率超過 20%者,其約定為無效,甲就超過部分之利息任意給付,經乙受領者,乙成立不當得利
(D)乙預扣第一年之利息部分,違反禁止規定
(E)甲乙之間的借款契約為諾成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E
難度:非常困難0.180723
統計:A(18),B(21),C(36),D(25),E(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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