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依民法之規定,某甲擬將整棟房屋租給專業的的包租業者某乙,竟刻意隱匿該屋曾經發生火災致死事件,雖然某乙在簽約前獲知此事,導致簽約不成,試問,某乙為準備事前調查及商議訂約,並預為準備進行包租作業等損害,可否向甲請求賠償 ?
(A) 不可,契約未成立
(B) 可以,甲應負責
(C) 非消費關係,甲不需負責
(D) 包租業自應負調查責任,甲不需負責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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