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18 歲之 F 女與未婚之成年男子M 同居,生一子 K。事後 M 與 W 結婚。為確保 K 受扶養與妥善照顧,M答應F 之母S 要求,三人同行去找公證人N,請求公證。會談時,M 在N 面前承認K 為其親生子,並同意扶養K 直至大學畢業。M 並表示最初五年每月支付新台幣1 萬5 千元為扶養費,以後之扶養費依需要酌增。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並詳述理由(含理論分析):
⑴ N 應如何開始程序?請詳列處理要項或步驟。(1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