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2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 24 小 時執勤,處理緊急救護事項。下列何者不是該中心要處理之緊急救護事項?
(A)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之諮詢。
(B)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C)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D)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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