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卻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可處以多少的罰鍰?
(A)新台幣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
(B)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C)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D)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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