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你的責任區有一家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其設備為求符合法令規定,下列設置作為何者不適當?
(A)電動機及公共危險物品處理設備之幫浦、安全閥、管接頭等,應裝設於不妨礙火災之預防及搶救位置。
(B)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可燃性粉塵之虞之建築物,應設置將蒸氣或粉塵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四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C)公共危險物品之加熱或乾燥設備,應採直接用火加熱之構造。
(D)製造之設備有發生靜電蓄積之虞者,應設置有效消除靜電之裝置。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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