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對於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之訴有理由,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者,行政法院得自行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B)原告之訴有理由,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涉及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決定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C)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D)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95
統計:A(98),B(354),C(5197),D(3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課予義務訴訟及給付訴訟、審判權與管轄權之區別、行政處分依不同分類標準可區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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