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下列何者不是法律上所謂的「權利救濟」?
(A)王先生家貧,妻子過世,因積欠房租,與三個小孩被房東趕出所租的公寓。於是王先生向社會局申請急難救助金,並請社會局協助為三個小孩安排寄養家庭,讓他可有時間去找房子和工作賺錢。
(B)陳先生與堂兄弟因對祖產的繼承和分割有爭執,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C)楊先生酒後開車,疑因精神不佳,闖紅燈撞到左轉中的機車騎士受傷,機車毀損,楊先生的車亦受損嚴重。楊先生認為是該機車騎士在左轉時開遠光燈,強光刺到他的眼睛,造成他看不清燈號才肇事,因此聘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機車騎士賠償他修車的費用。
(D)葉小姐和黃先生是鄰居,某日黃先生的狗跑到葉小姐的庭院中,把葉小姐心愛的盆栽全部玩壞了。葉小姐傷心地大哭,要求黃先生賠償,黃先生表達願意去買相同的盆栽賠償,並願意請葉小姐吃飯看電影當作精神賠償,並在里長見證下,雙方簽訂和解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3),B(0),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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