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有下列情形者,本處得予停止供水?
(A)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B)用水設備維護不當,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經限期通知改善,逾期已改善者
(C)有正當理由拒絕北水處檢查其用水設備或用水情形者
(D)擅自將其他管線與自來水管線相連接,經通知改正,在指定期間已改正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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