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住所在高雄之甲出租其所有之 A 屋予乙,A 屋坐落於臺中市區。甲乙以書面約定關於該租約以及日後 A 屋之返還若有紛爭,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乙於租期屆滿後拒絕返還 A 屋予甲,甲遂於高雄地方法院訴請乙依民法第 767條規定返還 A 屋。試問:高雄地方法院應如何認定有無本案之管轄權並處理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2628
統計:A(2467),B(265),C(254),D(2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溝通風格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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