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者,如當事人間契約未另有訂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瑕疵
(B)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
(C)縱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要素,定作人仍不得解除契約
(D)縱定作人於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承攬人仍負遲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4043
統計:A(73),B(345),C(36),D(8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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