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於中華民國一O一年三月十日建築完工使用之地下建築物(地下一層用途為餐廳、廚房,面積為1234.56平方公尺,高度為3.5公尺),其廚房使用瓦斯場所之瓦斯漏氣檢知器損壞無法動作,依「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規定,該轄區消防主管機關應依違反事實及法規認定開立消防安全檢(複)查不合規定限期改善通知單,其限期改善期限以M日為原則,審酌個案給予適當改善期限,如一時無法判定,得以書面通知該場所管理權人於N日內陳報改善計畫書,消防機關應依改善計畫書內容,實際審核該場所改善期限,並以書面通知。若該建築物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善,應立即舉發,必要時得通知陳述意見。經複查仍不合規定時,按違規情形,依「消防法」規定第一次裁罰金額為S,第三次裁罰金額為W,其中M、N、S、W為何?
(A) M=N=S=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W=三萬元以下
(B) M=N=S=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W=二萬四千元以下
(C) M=N=S=新台幣九千元以下、W=三萬元以下
(D) M=N=S=新台幣六千元以下、W=二萬四千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