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因案被通緝,打電話給乙,要求乙準備新臺幣 50 萬元的跑路費。隔日甲至乙之公司取款,發現乙只準備 20 萬元,甲大怒責罵乙: 「才這樣一點?不想活了嗎?」乙回說: 「景氣不好,昨晚才籌到 20 萬元!不夠的 30 萬元下週一定給你!」此些對話內容皆被同辦公室內乙的秘書丙暗中錄下。試論上述錄音內容作為法院認定甲犯罪證據之適法性。 (25 分)代號:1022010820-1102040120-40820頁次:2-2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少年事件處理法-108 年 - 108司法三等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7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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