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某學者將清代臺灣「一田二主」現象比喻為:「如果拿房子來說,『甲』就是屋主(大房東),『乙』就是二房東,他們分別向房客收取房租,但只有屋主(大房東)要繳稅給政府。複雜的是,『乙』大都擁有永佃權,並且可以自由地典售佃權。就像二房東可以永遠租賃該屋,並自由處分他的永賃權。」甲、乙分別是指
(A)官府、墾戶
(B)墾戶、佃戶
(C)佃戶、佃農
(D)墾戶、佃農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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