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有關「簽」與「函稿」之撰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事警察局陳報警政署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修法草案,應使用先簽後稿」
(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應使用「簽稿併陳」
(C)「以稿代簽」,僅有「函(稿)」而無「簽」
(D)訂有辦理或回復期限之函文,應在「說明」內敘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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