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李先生為香港居民,受聘至國內某科技公司擔任經理,並常年居住在台北市,他在 97 年度除受領該公司給付之薪資所得新台幣 180 萬元外,另將香港之房屋出租收取新台幣 50 萬元之租金,投資於廣州某大陸籍科技公司獲分配新台幣 10 萬元之股利,購買台灣之公益彩券中獎新台幣 20 萬元獎金。依據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李先生應結算申報之97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為多少?
(A)新台幣 260 萬元
(B)新台幣 210 萬元
(C)新台幣 200 萬元
(D)新台幣 18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2109
統計:A(6),B(14),C(11),D(22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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