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與乙二人原係以合夥方式經營美容保養品事業,之後兩人商討欲將之改為以公司之方式經營,以避免須就合夥債務負連帶清償之責任。另外,兩人希望於公司成立後,由非出資者之丙出任董事長。請問:甲乙應選擇何種公司型態?
(A)無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0769
統計:A(0),B(6),C(1),D(1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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