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立法院前秘書長被控利用立法院招標案的機會,接受關說,並收賄約4000萬元。日前,臺北地院依貪汙罪將前秘書長判處(甲)16年徒刑,(乙)褫奪公權6年,(丙)收取犯罪所得3千多萬元,全案可上訴。關於此時事內容,下列何敘述錯誤?
(A)甲是剝奪犯罪者自由的有期徒刑
(B)乙是附加於主刑而科處的刑罰
(C)丙屬於剝奪犯罪者財產的從刑
(D)由判決可判斷其所負的是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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