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債務人甲在其所有物上分別為其債權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依次為 180 萬元、120萬元、60 萬元之普通抵押權,如乙將第一優先次序讓與丁,且該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280 萬元時,乙可受分配的金額為:
(A) 60 萬元
(B) 180 萬元
(C) 100 萬元
(D) 12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0),B(2),C(7),D(1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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