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教師因行為不檢而有損師道或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如何決議方可給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
(B)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C)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
(D)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53855
統計:A(5337),B(1283),C(120),D(80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教師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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