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都市計畫法》第 12 條指出:「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自民國 69 年至 104 年底為止,政府已經建構臺灣北、中、南三大科學園區聚落,成為臺灣高科技發展的重鎮,其中包括 13 座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核定面積已達 4,669 公頃。歷經 30 多年的發展,試評估現今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發展在都市與區域政策上的意義、功能及其正負面影響。(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1),B(4),C(2),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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