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民法親屬編歷來修正,主要朝向性別平等,惟下列何項修法並非出於此目的?
(A)輔助宣告制度
(B)廢除女性 6 個月待婚條款
(C)離婚時,子女親權的行使,夫妻無法協議者,由法院裁定之
(D)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3812
統計:A(2550),B(312),C(118),D(4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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