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依民法第 767 條關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乙交還 A 地,該訴訟涉及兩個主要爭點為:A 地所有權是否為甲所有(爭點一)、乙是否有占有 A 地之正當權源(爭點二),試問:
1. 就爭點一,倘甲欲避免將來法院認定「A 地所有權屬於甲」後,乙又另提後訴訟向法院訴請確認 A 地所有權不屬於甲,而遭後訴訟法院可能為相反於前訴訟法院之認定,甲得如何處理或主張?(12 分) 
2. 就爭點二,何人應該就有無占有 A 地之正當權源之事實,負舉證責任?(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4646
統計:A(190),B(30),C(1524),D(150),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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