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9 條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置委員 13 人至 17 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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