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的機關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此規定旨在達成下列何種目的?
(A)行政中立
(B)信賴保護
(C)資訊公開
(D)組織精簡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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