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丙、丁二人為兄弟,均已成年,惟整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丙更沉迷於賭博,因向地下錢莊借錢未還,地下錢莊逼債甚急,為清償欠款,乃於 106 年 1 月 5 日上午 10時許,夥同丁返回家中私自拿取其父戊之金融卡(密碼書寫其上)由自動付款設備盜領新臺幣 20 萬元後,復將該金融卡放回原處。試問:丙、丁二人應構成何罪?戊知悉上情後,至轄區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惟堅持僅對丙一人提出告訴。本案丙、丁二人之罪證明確,試問承辦檢察官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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