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女丈夫過世,有 3 個子女乙、丙、丁,乙出嫁並育有一子 A,丙結婚後又離婚收養一女 B,甲最小兒子丁,因先天輕度智能不足,甲擔心自己將來往生時,丁恐無法自理,故要求乙先立下書面表示願意拋棄繼承。甲並於遺囑中載明丙只能繼承其所有遺產的四分之一,剩餘財產歸由丁所有。不料丙因事故,竟先甲而死亡,嗣後甲死後遺有存款 600 萬,問對甲之遺產有繼承權者為何人?其各可分得多少遺產?(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5172
統計:A(19),B(38),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