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A)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
(B)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登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C)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
(D)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6875
統計:A(12),B(14),C(3),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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