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志明與大同兩人從高中起就是難兄難弟,兩人十八歲那年一起考上台北某大學,大四那年為了準備研究所考試,兩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層公寓,共有三間房間,於是兩人想把其中一間出租當二房東。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租房子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B)兩人對於承租的房子應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C)原則上兩人應經房東同意才可以將房間轉租於他人
(D)若租約未到期時,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則原先的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5e1e7509e5834.jpg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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