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丙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通知乙、丙的情况下,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作为其与债权人丁所签合同的担保。甲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A)若乙、丙同意,则甲的行为有效
(B)若乙、丙不同意,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无效
(C)若乙、丙不同意,可以将甲的行为作为退伙处理
(D)若乙、丙不同意,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时,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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