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24 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下列何者不屬於不計算在24 小時內的時間?
(A)在途解送時間
(B)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在等候其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之4 小時以內的時間
(C)因交通障礙所生不得已之遲滯的時間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候共犯被拘提或逮捕到場的時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7673
統計:A(80),B(136),C(79),D(11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調查證據、拘捕實行程序、準備程序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