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核准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後,涉及在國內從事募集行為,金管會得停止其幾年內接受新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