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決定前行政程序應如何處理?
(A)不管如何均可繼續執行
(B)不管如何均停止執行
(C)原則上停止執行,但有急迫情形,仍可為必要之處置
(D)原則上繼續執行,但有急迫情形,必須停止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0386
統計:A(8),B(48),C(506),D(21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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