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⑵在工程爭議處理相關規定中,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有所謂「強制仲裁」的規定,請問構成強制仲裁的要件、推行「強制仲裁」之意義及效果為何?(10 分)過去,多數仲裁案的作法乃仲裁之雙方各推一仲裁人,再由這兩位仲裁人共推主任仲裁人,組成仲裁庭進行仲裁,但其公信力及仲裁結果頗受機關質疑,致機關同意以仲裁解決爭端之意願不高,或即使經仲裁庭做出仲裁判斷,亦常見機關續採「撤銷仲裁」之訴訟程序續行抗拒,因此也削弱了仲裁本應具備的效率性;鑑此,新頒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1 年 11 月 12 日版)在仲裁人及主任仲裁人選任方面有所變革,請問其主要變革內涵及目的為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7826
統計:A(8),B(15),C(156),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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