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上訴逾期而駁回上訴,被告不服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仍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向最高法院提出聲請
(B)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刑罰執行完畢前為之
(C)被告甲得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
(D)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作為聲請對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4662
統計:A(87),B(27),C(1619),D(1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4 條、美國法V.S.我國刑訴第95條訊問被告告知事項、不服再議後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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