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向乙買一間 30 坪之 A 店面,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 1,200 萬元,雙方履行買賣契約義務後,甲發現店面有短少 2 坪左右之面積,依據我國實務見解,甲得向乙主張何權利?
(A)乙為給付不能,甲得主張受有 2 坪面積之價值損害,請求乙賠償
(B)乙為不完全給付,甲得主張受有 2 坪面積之瑕疵損害,請求乙賠償
(C)甲得主張乙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乙減少 2 坪左右之價金
(D)甲得主張乙應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乙為債務不履行,應賠償 2 坪面積之瑕疵損害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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